时间:2021-08-23 15:35:31浏览次数:次
8月20日、海南自贸港发布了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和直播电商等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结合去年出台《海口市支持发展直播电商产业若干措施(暂行)》。
明确规定;在海南注册电子商务公司和注册直播电商公司入职的直播人员,并且在知名直播平台,如抖音、快手、虎牙等平台粉丝数量达50万以上的。而且在海口有实际的写字楼租赁办公场所,同时政策要求,直播带货的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的,在海口纳税的,给予20万的一次性购房奖励。
年销售额超1亿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奖励;年销售额超2亿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奖励。
在知名直播平台粉丝量达50万以上的且在本地注册企业入职的直播人员,为本地注册直播电商公司年销售额(纳税在海口市)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千分之三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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